我是豆瓣网友沉默如海,许豪杰新出的声明,我为大家填上漏洞
-
击中月亮 2017-07-24 17:15:56
楼主这是我朋友的一点点建议,她进不来八组所以我替她回复的:楼主您好。我仔细阅读了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、一百六十四条,及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 第一:关于网站免费所以规避处罚的问题。根据解释第三条,不以牟利为目的: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影、表演、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的;音频文件200个以上的;电子刊物、图片、文章、短信息等400件以上的;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的,依照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只要达到以上标准,即使他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定罪。根据你的截图,我想40个视频标准应该是达到的。 第二:关于没有直接暴露、xinjiaoooo镜头所以不够成隐晦物品的问题。解释第九条“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“其他淫秽物品”,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、音频文件、电子刊物、图片、文章、短信息等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。”现在就看他的儿童视频、图画是否构成“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…”。这个问题可以用“立法目的解释”的方法阐述。首先,成人的淫秽视频并不要求完全裸露,只要内容淫秽即可构成淫秽视频、图画。其次,儿童身心健康比成人更脆弱、更需要法律的保护,那么“举轻以明重”宣扬儿童的不完全裸露的视频自然是比宣扬成人的更严重、更易于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。最后,在法庭上,我建议你和你的律师多搜集一些关于儿童性侵犯、恋童方面的报道、案例。要着重反应视频网络与实际犯罪之间的联系(比如一些强奸儿童的罪犯可能是看完视频冲动下犯罪)。 我目前能想到的就这么多。很遗憾我是民商法学专业的学生,理论不如刑法专业的深入。希望能帮到你。如果有进一步需要,请联系我,我很乐意去咨询我的刑法同学。
来自 豆瓣App -
沉默如海 楼主 2017-07-24 17:17:43
非常感谢这些专业的意见
来自 豆瓣App
只有成员才能发言
最新讨论 ( 更多 )
- 有没有uu知道,橙色软件的豆瓣旗舰店,是官方商店吗 (昆仑山侠女)
- 为什么要骂孙卓? (哎呦喂)
- 冷白皮的朋友们来点个赞👍吧~ (高贵的管理員)
- 没有任何app可以替代豆瓣在我内心的地位 (L)
- 各位uu们有在使用xhs吗 (cone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