趁着离婚冷静期的东风,聊聊现有婚姻法下女性结婚那些坑【财产篇】(不断更新i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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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已注销] 2020-06-09 10:29:00
我一直没看懂,民法典 “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 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” 是什么重大疾病?有准确的司法解释为女性兜底吗?算不算欺诈?可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? “”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 有例外情形兜底吗?家暴、吸毒、赌博等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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